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毕惠岩院长的提请,决定任命:
韩晓爽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唐绪康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范晓静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徐计方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张 慧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亓 蕾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十六里河人民法庭庭长;
郭庆军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十六里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来安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
赵 勇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 江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陡沟人民法庭庭长;
姜光军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陡沟人民法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张元亮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韩晓爽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十六里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唐绪康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范晓静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徐计方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 慧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亓 蕾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郭庆军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陡沟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来安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陡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 勇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 江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姜光军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十六里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付雪玉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利民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 进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申红旗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陡沟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爱民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艳红同志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