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0日济南市市中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毕惠岩同志本人的辞职请求,济南市市中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毕惠岩同志辞去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