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党淼本人的辞职请求,济南市市中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党淼辞去济南市市中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济南市市中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